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0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02刑初85号 |
案号 |
(2021)皖1102执2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沈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3-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