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7********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600号
案号
(2021)皖1102执1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明光市鸿远油脂有限公司、丁波、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锁鸿慧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案件申请费65330元,由×××承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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