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7********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2民初600号 |
案号 |
(2021)皖1102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明光市鸿远油脂有限公司、丁波、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锁鸿慧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案件申请费65330元,由×××承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