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01********5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5332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2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山欠原告江隆胜货款人民币15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金山逾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江隆胜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江隆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江隆胜自愿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