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一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2民初1396号 |
案号 |
(2021)皖1102执2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一伟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武爱云本息174.25万元;二、原告武爱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杨一伟逾期未足额支付,被告杨一伟应以100万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付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0480元,减半收取10240元,由被告杨一伟承担(原告武爱云自愿垫付,被告杨一伟于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