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琅民二初字第00308号 |
案号 |
(2016)皖1102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远传纸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6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合肥远传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原告合肥远传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50元。 如果被告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大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0057033217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滁州市育新路1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