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02民初2248号 |
案号 |
(2017)皖1102执1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建工程款1898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中建永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时间 |
2017-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晋朝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36849594573 |
登记机关 |
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88号(新城国际大厦)17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