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39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125民初1854号 |
案号 |
(2018)皖1125执2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王书枝各项损失75955.7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樊中元赔偿原告王书枝各项损失377241.33元,被告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书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6元,减半收取4208元,由原告王书枝负担158元,被告樊中元、滁州市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负担20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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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大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078309939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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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皖东国际车城B区1幢108、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