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3********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民初4580号
案号
(2022)皖1103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杰支付原告赵育中工资款人民币9140元,于2021年11月起每月28日之前支付人民币2000元直至清偿完毕,如被告邱杰任一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赵育中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要求被告邱杰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赵育中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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