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03********1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03民初5354号 |
案号 |
(2022)皖1103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靖欠滁州市四海汽车检修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650元、计息人民币93元及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500元,共计人民币13,243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郭靖逾期履行上述约定付款义务,滁州市四海汽车检修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滁州市四海汽车检修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1元,减半收取66元,由被告郭靖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