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道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民初4199号
案号
(2022)皖1103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魏玉忠与被告章道龙、杜静、滁州市南谯区天逸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21年1月8日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二、被告章道龙、杜静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魏玉忠一次性支付10万元(包含定金5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三、若被告章道龙、杜静未按本协议第一、二条履行,则原告魏玉忠有权就被告所欠的上述10万元的未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章道龙、杜静另行支付违约金2万元;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计1690元,由被告章道龙、杜静负担(于2021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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