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嘉安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XA3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2民初3785号
案号
(2022)皖1102执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嘉安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艾睿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1,567.6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艾睿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1元,减半收取450.5元,由被告安徽嘉安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秀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MA2N5CXA3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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