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孝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2民初1509号
案号
(2022)皖1102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孝莹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滁州市丰乐菜场传琪干货店欠款37140元;二、如被告熊孝莹逾期不偿还,则原告滁州市丰乐菜场传琪干货店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原告滁州市丰乐菜场传琪干货店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