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孝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02民初1509号 |
案号 |
(2022)皖1102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孝莹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滁州市丰乐菜场传琪干货店欠款37140元;二、如被告熊孝莹逾期不偿还,则原告滁州市丰乐菜场传琪干货店有权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原告滁州市丰乐菜场传琪干货店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