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春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1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2民特588号
案号
(2022)皖1102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汪胜丽与申请人梁春艳于2021年10月14日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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