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桂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01********5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5014号 |
案号 |
(2022)皖1103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桂红、蔡传江欠原告高成学15000元,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前支付1000元,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22年10月1日前给付剩余欠款9000元,原告高成学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被告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被告王桂红、蔡传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