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晓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6********3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2388号
案号
(2022)皖1102执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晓菊于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每月偿还原告姚利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6日起,按1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如被告曹晓菊有任意一期逾期未还,原告姚利可就剩余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朱建荣对被告曹晓菊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姚利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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