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01********2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2民初2388号 |
案号 |
(2022)皖1102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晓菊于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每月偿还原告姚利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6日起,按1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如被告曹晓菊有任意一期逾期未还,原告姚利可就剩余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朱建荣对被告曹晓菊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姚利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