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99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4219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1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滁州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计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该款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贾道芬、王广孝、徐朝辉对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的本协议第一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滁州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及价款优先受偿权。三、如被告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则视为被告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违约;自违约之日起,原告滁州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的全部债务数额(含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告滁州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有权要求被告贾道芬、王广孝、徐朝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实现顺3序为优先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本协议第一项债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被告贾道芬、王广孝、徐朝辉按本协议第二项的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安徽嘉盛乳胶丝有限公司、贾道芬、王广孝、徐朝辉负担,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滁州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朱守娟附抵押物清单:368喷头乳胶丝生产线2条、储罐1台、乳胶贮罐2台、分散料罐12台、醋酸罐2台、称重罐1台、活性罐2台、搅拌罐1台、冷却罐6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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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道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0694100996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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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长江西路338号(城东工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