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2********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1103刑初22号 |
案号 |
(2022)皖1103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韩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韩杨退赔被害人随学良损失20元,违法所得2220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