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2民初149号
案号
(2022)皖1102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对被申请人韩立新、韩立萍、贾贤俊、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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