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恒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1A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24民初4463号
案号
(2022)皖1124执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恒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价款95942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起以711207.9元为基数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自2021年11月2日起以959427元为基数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53元,由原告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0元,被告滁州恒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93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滁州恒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晓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4MA2UMP1A4W
登记机关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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