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甜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5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民初1182号
案号
(2022)皖1103执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与被告汪甜甜于2019年1月11日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二、被告汪甜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借款本金305834.6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21年1月19日利息及罚息为16739.76元,2021年1月19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及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元;三、如被告汪甜甜未按本判决第二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对位于滁州市滁州市滁宁大道1998号(碧桂园欧洲城幸福里)14幢2单元601室房产(所有权证号:皖(2018)滁州市不动产权第1024228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4元,减半收取3147元,由被告汪甜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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