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闻敬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02********6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03民初1611号 |
案号 |
(2022)皖1103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闻敬凤于2021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尤想想挖机损失费用计人民币25000元。二、若被告闻敬凤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被告闻敬凤违约;被告闻敬凤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须另行给付原告违约金计人民币10000元;自违约之日起,原告尤想想有权就被告闻敬凤尚未履行的全部债务数额及违约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尤想想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闻敬凤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直接给付原告尤想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吴齐书记员朱守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