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5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82民初5374号
案号
(2022)皖1182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孙明红支付货款20,924.1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2元,减半收取161元,由被告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盛暑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23976695617
登记机关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明光市管店经济开发区290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