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九州粮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8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6016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3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九州粮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丽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53205.11元及利息(以本金1053205.11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二、被告魏林邓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魏林邓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九州粮贸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700元,由被告安徽省九州粮贸有限公司、魏林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57389278302 |
登记机关 |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