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01********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2062号
案号
(2020)皖1102执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信用卡本金57079.84及利息(至2018年12月15日为17651.96元,自2018年12月16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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