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2民初2104号 |
案号 |
(2020)皖1102执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路支行信用卡本金54937元及截止2018年12月15日的利息9126.69元,自2018年12月16日之后利息以本金5493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