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7********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02民初2374号 |
案号 |
(2020)皖1102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纪杰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滁州市东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78031.2元及利息、滞纳金(以下余购车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90元,由被告纪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