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宁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4民初3666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1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圣天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建华工程款306400元,被告赵建新、被告安徽省宁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96元,保全费20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566元,由被告赵建新与被告南京圣天塑料管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03395831190T |
登记机关 |
滁州市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滁州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