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01********2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03刑初58号 |
案号 |
(2020)皖1103执1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袁亚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被告人盛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三、扣押的甲基苯丙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