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01********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2784号
案号
(2020)皖1102执1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贷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6月3日的贷款利息及罚息合计为2783.85元,自2019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9.9%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30元,由被告周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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