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0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2681号 |
案号 |
(2020)皖1103执1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安徽瑞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签订的《光伏电站租赁合作协议》;二、被告安徽瑞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0万元及相应损失(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租金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安徽瑞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