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建防,沙海欧,刘权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沙海欧、刘权光:本院受理原告郑建防诉被告沙海欧、刘权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