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声有,米允峰,舒象德,唐燕彬,陈加花,米林涛,戴深云,戴运华,戴江海,戴深晚,罗红银,福建省中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庄永平,戴深高,米允德,胡永红,王中德,王文德,米仁长, 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阳西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中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庄永平、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阳西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本院已经受理陈声有、胡永红、王中德、王文德、米仁长、米允峰、舒象德、唐燕彬、陈加花、米林涛、戴深云、戴运华、戴江海、戴深晚、罗红银诉被告福建省中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阳西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庄永平、戴深高、米允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被告一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15名原告被拖欠的工资共497610元;被告二广东省金华经济发展集团公司阳西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先行垫付15名原告被拖欠的工资共497610元;被告三庄永平、被告四戴深高、被告五米允德对上述被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