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红梅,林子贤,陈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子贤、陈察: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梅与被告林子贤、陈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内容:一、限被告陈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徐红梅交通事故损失142733.69元;二、限被告林子贤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徐红梅交通事故损失49555.92元;三、被告林子贤对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徐红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