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兵,雷双胜,韩志超,谢汝偿,第三人-陈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双胜:本院受理原告蓝兵诉被告雷双胜、韩志超、谢汝偿、第三人陈君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