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冠辉,程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黄冠辉诉被告程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限被告程金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6701.08元及利息(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1年10月2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时止)给原告黄冠辉。本案受理费3140元,由原告黄冠辉负担1005元,被告程金龙负担213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