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冠辉,程金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黄冠辉诉被告程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限被告程金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6701.08元及利息(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1年10月2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时止)给原告黄冠辉。本案受理费3140元,由原告黄冠辉负担1005元,被告程金龙负担213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